拆迁方案下来了。
按人头加面积,综合补偿。我们家那套房,连人头带面积,总补偿款估算在一百四十万左右。
一百四十万。
对我们家来说,是一辈子没见过的数字。
我妈听到这个数字的时候,手里正在叠衣服。
她停了一下。
继续叠。
但我知道她在想什么。
一百四十万。
她的新生活。
问题是:我爸也在想这个数字。
而且他比我们先想到了一步。
周磊打电话给我:“姐,我听说爸去找了拆迁办。”
“什么时候?”
“今天下午。一个人去的。”
“去干什么?”
“不知道。但老许跟我说了一句话——‘你爸问了一下,在册人口能不能单独分配’。”
在册人口。
周洋的户口挂在我们家。
如果按人头分,他能分一份。
我把这个信息告诉了方律师。
方律师说:“他在争取让周洋也分到拆迁款。”
“他凭什么?”
“如果周洋的户口确实在你们家的地址上,按部分地方的拆迁政策,在册人口确实可以争取补偿。但关键在于——这套房是你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,拆迁补偿款也是共同财产。即使周洋分到一部分人头费,你父亲也不能单方面把钱给那边。”
“那如果他离婚呢?离婚了他把自己那份给周洋?”
“所以——你们要在拆迁款到手之前确定分配方案,最好是让你母亲作为权益主张方提出诉求。”
“怎么提?”
“你先别急。拆迁办会组织协调会,到时候所有相关人都必须到场。那是最好的时机。”
我挂了电话。
第二天,我爸做了另一件事。
他把姑姑叫来了。
我姑姑周建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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