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没有继续跟她对话。
转身走了。
走出去大概二十步,听到身后有汽车发动的声音。
她开车走了。
方向跟我来的路相反。
五月二十号,祭奠权纠纷案宣判。
判决书的关键段落,方诚帮我标注了——
“被告楚南风未经原告江予安书面同意,擅自将原告父亲江海川的骨灰从C区三排七号墓位移至G区临时寄存柜,并将该墓位改作宠物安葬用途。骨灰系自然人死亡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,是亲属祭奠、悼念死者的情感载体。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作为近亲属享有的祭奠权,违背公序良俗。”
“判决被告楚南风赔偿原告江予安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三万元。”
加上青松园赔偿的五万元,一共八万。
楚南风收到判决书的那天没有回家。
凌晨两点发了一条微信给我——
“你满意了?”
我没有回复。
把这条消息截图,存进了“证据”文件夹。
不是为了打官司。
只是想留个记录。
从头到尾,他没有说过一句“对不起”。
他说的是“你满意了”。
好像我打赢官司是一种任性。
好像我维护父亲的墓位是一种小题大做。
好像这一切,从始至终,都是我在无理取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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