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跟我说,丫头,将来给爸找个暖和的地方。
我站起来的时候,膝盖磕在地上磨破了皮。
没什么感觉。
回到车上,我没有发动引擎。
拿出手机,打开相册。
翻到一张照片——墓碑落成那天拍的。
芝麻灰花岗岩在阳光下泛着微微的光,碑文清晰工整,旁边的白玉兰还没开花。
我记得那天是个晴天。
我站在墓碑前站了很久,跟我爸说,爸,这是我做过最好的设计,你看看满不满意。
风吹过来,白玉兰的枝条轻轻晃了晃。
我当时觉得,那就是他的回答。
手机屏幕暗下去。
我看到自己的倒影,眼眶是红的。
但没有眼泪。
哭没有用。
我是学殡葬管理的,在陵园做了五年规划。
我比任何人都清楚,楚南风做的这件事,不是“挪了个位置”。
从法律角度——
他未经购买人同意,擅自迁移骨灰,侵犯了我的祭奠权。
根据最高法2019年的判例,这种行为构成对近亲属人格权益的侵害。
从合同角度——
C区三排七号的墓位使用权合同,签约人是我。
楚南风作为我的丈夫,不是合同当事人,没有任何处置权。
从行业管理角度——
公墓将人类墓穴变更为宠物安葬用途,违反了《殡葬管理条例》关于经营性公墓用途管理的规定。
三条线。
每一条都够他喝一壶的。
我发动了车。
没有回家。
去了律师事务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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