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下来两周,我做了几件事。
第一件:委托孙律师正式启动离婚诉讼准备。
孙律师听完我的全部证据后,列了一个清单:
“第一,你母亲留给你的首饰是婚前个人财产,有你母亲生前购买记录、鉴定证书可以佐证。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”
“第二,钱卫东未经你同意,偷换并变卖你的个人财产,金额巨大。这个行为本身可以单独报案。”
“第三,婚内转移财产给第三者,离婚时可以要求他少分或不分。”
“第四,蒋露名下那套房产,如果首付来源能追溯到变卖你母亲首饰的资金——这套房可以申请冻结。”
我说:“都做。”
第二件:我去银行查了钱卫东名下所有能查到的资金流水。
作为配偶,我有权查询部分信息。
加上典当行记录、拍卖平台记录、蒋露名下房产的购房记录——
孙律师帮我做了一张完整的资金链条图。
每一笔钱从哪来、到哪去、经过谁的手,清清楚楚。
第三件:我把总数算出来了。
首饰变卖总额:约395万(含已查到的六件+估算的珍珠胸针+翡翠手镯市价)。
加上通过信用卡、现金等其他渠道转移给蒋露的资金——
孙律师追查到的总额:487万。
四百八十七万。
十年。
我妈三十一年的积蓄,加上我十一年的家庭贡献。
全部流向了同一个地方。
我把这个数字写在一张纸上。
折起来。
放进了我的包里。
487。
等着用。
第四件:我找了闺蜜刘敏。
刘敏是我大学同学。她在本市做财务。
我约她出来吃饭,把事情说了。
她听完,筷子放下了。
“周雅琴,你怎么不早说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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