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下来的事,比我想象的顺利。
也比钱卫东想象的残酷。
公安局正式立案。
罪名:盗窃。
偷换并变卖配偶婚前个人财产,金额近400万,属于数额特别巨大。
钱卫东一开始还想辩解——说那是“夫妻共同处置家庭资产”。
孙律师拿出了全部证据链。
第一,首饰是我母亲生前购买、生前赠与的,有完整的购买记录和赠与意愿(母亲临终前的录像和遗嘱),属于我的婚前个人财产。
第二,钱卫东从未告知我、更未征得我同意。他自行偷换为假货、自行变卖。
第三,变卖所得全部流向第三者蒋露,包括直接转账和购房首付。
办案民警看完证据,问了钱卫东一句话:
“钱先生,这些典当行的单据上都是你本人签字。你有什么要说的?”
钱卫东沉默了十秒。
然后他说了一句我没想到的话:
“能不能让雅琴来一趟?我想跟她谈谈。”
孙律师替我回了:
“我的当事人没有与对方单独沟通的意愿。有任何诉求请通过法律途径。”
他又让他妈给我打电话。
赵惠芬的声音在电话里抖。
“雅琴啊,你看能不能——能不能别报案了。卫东知道错了。咱们一家人——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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